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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市扎实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行动计划

      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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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意见》、《关于实施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产业科技创新高地五大行动计划的决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苏知发〔201628号)(以下简称省贯标方案)精神,扎实推动我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结合我市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现将行动计划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目标,深入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贯标”),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机构服务的工作原则,以创新型企业(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等)、规上企业、上市企业、外向型企业等为重点,着力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管理程序、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的规范化建设,结合企业战略发展需求,扎实开展贯标工作,切实增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二、工作思路

     

    全面推进企业贯标工作,在加大贯标工作宣传培训力度上下功夫,切实提高企业贯标意识,深刻理解企业贯标工作的作用,通过实施企业贯标行动计划,实现企业主动贯标、服务机构辅导、省市区(县级市)三级联动的贯标工作体系,克服企业贯标工作中委托式贯标、项目式贯标、应检式贯标、部门式贯标、机械式贯标等不良现象,努力使企业贯标工作与日常管理、其他规范执行相融合,按照自愿参与、务实培育、规范实施实施改进再实施验收(认证)的基本思路,扎实推动企业有效开展贯标工作。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贯标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按照标准规范、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有效提升的企业达到1500家以上,企业通过贯标考核验收(含第三方认证)达到1000家以上,专题培训企业高管、内审员、管理人员等达到3000名以上,企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工作内容

     

    (一)企业备案工作

     

    全市每年推动300家左右企业进入贯标备案系统,其中100家以上企业参加省级备案系统并开展贯标工作,其余企业由县级市(区)开展贯标备案和前期培育。贯标备案企业以创新型企业、规上企业、上市企业、外向型企业等为主体,广泛推进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的企业实施贯标,重点推进企业领导层具有较强知识产权意识、设有知识产权部门、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开展贯标工作。贯标备案每年分两批次进行,各市、区每年3月份结合市知识产权局下达的年度贯标推进目标确定企业名单,将贯标企业备案汇总表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市知识产权局审定后汇总上报省知识产权局,经省有关部门审核确认企业贯标备案进入省系统。同时,每年6月份进行第二次备案。

     

    (二)贯标工作绩效评价

     

    我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择优选取第三方贯标绩效评价机构,确定为第三方贯标绩效评价机构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依据《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工作指南》工作标准,为苏州贯标企业进行申报材料进行免费评审、现场评价检查、咨询辅导、结论判定等服务。绩效评价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贯标企业申请绩效评价条件及程序。

     

    1.已列入省知识产权局贯标备案满1年(含)以上;

     

    2.企业贯标运行全面展开,自我评价基本达到规范要求;

     

    3.所在地(市、区)知识产权局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

     

    (三)贯标工作第三方认证

     

    企业自愿参加国家确认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贯标认证,由所在地(市、区)知识产权局汇总上报苏州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市知识产权局统一向省知识产权局报备。参加认证的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依据国家标准委认可并授权的国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规定进行。市知识产权局每季度末将《申请认证企业备案汇总表》和《通过认证企业情况汇总表》上报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四)贯标奖励工作

     

    1.择优推荐江苏省级绩效评价优秀企业。根据省贯标方案精神,经苏州市绩效评价机构评审认定合格的企业有资格参加优秀企业评选,苏州市知识产权局依据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要求,择优推荐江苏省贯标优秀企业。

     

    2.通过认证企业的奖励。苏州市对企业经区市(县级市)、区、市、省知识产权局系统备案,通过第三方认证的新增贯标认证合格企业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和要求按照《苏州市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管理督导。各市、区要深入贯彻省贯标方案精神,坚持企业自主实施、机构规模服务、政府引导监督的工作原则,制定本级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全面摸清辖区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务实推进企业贯标工作。

     

    (二)切实提高成效。各市、区要树立真抓实干精神,引导企业结合实际确定贯标工作内容,不搞花架子,不求全面开花,杜绝实际运行与绩效评价“两张皮”现象,指导企业脚踏实地做好贯标工作。实事求是评价企业贯标工作,对企业贯标工作不实等现象要加强督导整改和辅导服务,对未通过绩效评价或认证的企业坚持一票否决,并认真做好后期整改辅导工作,严格把好贯标工作质量关。

     

    (三)突出重点环节。各市、区在认真贯彻省贯标方案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在贯标备案企业的培育上要突出“四个主体”(即以创新型企业、规上企业、上市企业、外向型企业为主体),力争通过5年努力基本实现四个主体企业贯标工作全覆盖。企业贯标要突出实际运行,不搞贯标体系独立运行,力争实现多规合一运行体系,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推进企业参照国标体系,建立符合企业自身管理特色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不搞机械模仿、盲目求全、层层加码,提高企业管理效率,促进企业整体发展。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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