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通过公证书中的获取方式,在百度网站输入相同的关键词,所得搜索结果页面上并没有显示具体的百度快照日期。点击该搜索结果进入销售页面后,在该网页显示内容中也没有记载明确的公开日期,因此,无法确定该网页的公开日期,更加无法确定该网页上的内容能够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为公众所知。此外,在该销售页面显示的图片中,该自拍杆所使用的苹果系列机型包括iPhone6、iPhone6 Plus。众所周知,这两款机型是在2014年9月10日苹果秋季新品发布会上发布,于2014年10月17日起在中国大陆发售。综合考量上述因素,不能够确定所述网页内容在请求人所声称的2014年6月30日之前为公众所知,因此,对于请求人认为该网络证据所记载的内容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现有技术的主张不成立。(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李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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