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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进成功代理美的公司“美迪派MEIDEPAI及图”商标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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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0

案情简介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现已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以下简称“美的公司”)是一家以家电业为主,涉足房产、物流等多个领域的大型综合性现代化企业集团,2014年位列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第35位,旗下的“美的MIDEA”等品牌,经过多年的推广宣传,早已成为家喻户晓的知名品牌,广为中国公众熟知。

20091030,“李皓”在第21类“非电力压力锅(高压锅),烹饪锅,盥洗室器具”等商品上申请第7796051号“ ”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并于20101228日获得核准注册。美的公司对该商标提出争议申请,我司舒芳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本案。

在本案中,我方代理人积极引导美的公司提供大量充分证据证明其在先注册的“Midea”系列商标具有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正确引用《商标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从多方面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人具有摹仿、抄袭的恶意。代理人还在商标近似的方面作重点分析,引述了美的公司在先申请注册的五个引证商标,并对争议商标与美的公司造型独特的字母“M”进行深入比较,从商标本身和指定使用商品上对双方商标进行充分、准确的对比分析,并最终促成了案件的成功。

商评委最终接受了我方的意见,裁定认定:争议商标与美的公司在先注册申请的引证商标已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此,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切实维护了美的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案焦点

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申请注册的“M”及“美的MIDEA”商标是否构成使用在相同、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