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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

      20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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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局企业知识产权鼓励标准化工作政策

    (一)20161231日前(含)通过绩效评价或认证且均未获得过贯标经费奖励的企业均可申请2017年贯标奖励;

    (二)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根据省知识产权局下达的奖励指标,择优向省知识产权局进行推荐(优先推荐既通过绩效评价又通过认证的企业)

    (三)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确认后给予每家20万元的奖励

    详见苏知发(201726号文件

    县市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政策

    常熟市

    企业通过国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省级绩效评价获合格以上认定或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每家奖励5万元,对同一家企业不重复奖励。

    高新区

    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参加国家或江苏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工作规范管理,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库。验收后,获得合格的给予20000元奖励;获得优秀的给予30000元奖励。、

    吴江区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新通过省级绩效评价验收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通过第三方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专利数据库通过验收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专利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户。

    吴中区

        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

    2013)。通过省绩效评价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国标认证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绩效评价和认证奖励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专利代理机构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营业务必须包括知识产权服务)辅导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绩效评价验收的,给予辅导机构 1 万元奖励。辅导企业通过国标认证机构认证的,给予辅导机构2万元奖励。(绩效评价和认证奖励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的给予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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